(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
1949年12月2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
1949年12月15日,为了便于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领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始陆续向张家口迁移,于1950年6月25日搬迁完毕。1950年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始启用新印信。1952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东部呼纳、兴安、哲里木3盟,成立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195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1954年3月6日,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蒙绥合并后,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新设呼伦贝尔盟和哲里木盟。至此,内蒙古自治区辖有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7个盟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2个直辖市及平地泉、河套2个行政区。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95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办公厅、民政部、财经委员会、财政部、农牧部、林业局、交通局、文教部、卫生部、出版局、人民监察委员会、工业局、人民银行、公安部、人民法院、东部区办事处等工作部门。
195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教部内设文艺处。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事业管理局。
195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机构与内蒙古军区卫生部分开,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部。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部;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部改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195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人事局。5月,设劳动局。195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和绥远省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和绥远省人事局分别合署办公。1954年3月,分别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和人事部。
1951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林务局改称林业总局。1952年5月24日,林业总局改称林业部。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两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合并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部;11月17日,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195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部商业局改称贸易部。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了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部。
1951年5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协会。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2年11月,组建绥蒙联合建筑工程局。
1952年,西辽河水利局改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部水利局。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两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合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局。
1952年10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员会。
195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部、绥远省农林厅合署公办。1954年3月6日,绥蒙合并后,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部。11月,改称农牧厅。
1954年3月6日,绥蒙合并后,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改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1954年3月6日,绥蒙合并后,两人民政府交通机构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1954年3月6日,绥蒙合并后,将内蒙古自治区文教部改称教育部;11月17日,又将教育部改为教育厅。
1954年3月,绥远省公安厅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合并,组建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
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
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4年6月17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1954年3月,绥蒙两人民政府合并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办公厅、扫盲委员会、文教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厅、文化局、教育部、水利局、林业部、农牧部、交通部、民政部、对外贸易局、财经委员会、粮食部、商业部、税务局、财政厅、地质处、劳动局、统计局、建筑工程局、工业部、计划委员会、参事室、政法委员会、机要交通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部、监察部、蒙古语文研究会、气象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工作部门。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
1949年12月2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
1949年12月15日,为了便于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领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始陆续向张家口迁移,于1950年6月25日搬迁完毕。1950年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始启用新印信。1952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东部呼纳、兴安、哲里木3盟,成立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195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1954年3月6日,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蒙绥合并后,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新设呼伦贝尔盟和哲里木盟。至此,内蒙古自治区辖有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7个盟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2个直辖市及平地泉、河套2个行政区。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95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办公厅、民政部、财经委员会、财政部、农牧部、林业局、交通局、文教部、卫生部、出版局、人民监察委员会、工业局、人民银行、公安部、人民法院、东部区办事处等工作部门。
195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教部内设文艺处。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事业管理局。
195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机构与内蒙古军区卫生部分开,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部。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部;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部改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195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人事局。5月,设劳动局。195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和绥远省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和绥远省人事局分别合署办公。1954年3月,分别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和人事部。
1951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林务局改称林业总局。1952年5月24日,林业总局改称林业部。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两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合并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部;11月17日,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195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部商业局改称贸易部。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了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部。
1951年5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协会。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2年11月,组建绥蒙联合建筑工程局。
1952年,西辽河水利局改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部水利局。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两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合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局。
1952年10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员会。
195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部、绥远省农林厅合署公办。1954年3月6日,绥蒙合并后,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部。11月,改称农牧厅。
1954年3月6日,绥蒙合并后,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改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1954年3月6日,绥蒙合并后,两人民政府交通机构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1954年3月6日,绥蒙合并后,将内蒙古自治区文教部改称教育部;11月17日,又将教育部改为教育厅。
1954年3月,绥远省公安厅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合并,组建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
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
1954年3月,绥蒙合并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4年6月17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1954年3月,绥蒙两人民政府合并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办公厅、扫盲委员会、文教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厅、文化局、教育部、水利局、林业部、农牧部、交通部、民政部、对外贸易局、财经委员会、粮食部、商业部、税务局、财政厅、地质处、劳动局、统计局、建筑工程局、工业部、计划委员会、参事室、政法委员会、机要交通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部、监察部、蒙古语文研究会、气象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