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盟、专署、行政区建制的变更,主要是:对盟、行政区、专员公署“并存制”调整,部分盟建制撤销、合并、新建、更名,盟一级政权机关与派出机关设置,以及隶属关系等。
一、专员公署、行政区并入盟建制
1.平地泉行政区并入乌兰察布盟 1949年11月,成立集宁专员公署,驻集宁城关区。辖丰镇县、兴和县、集宁县、龙胜县、陶林县、武东县。同时,成立和林专员公署,驻和林格尔县。辖凉城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1950年3月,成立包头专员公署,驻包头(今东河区)。辖包头县、归绥县、萨拉齐县、固阳县、武川县。同年8月5日,撤销和林专员公署,将凉城县划入集宁专员公署,将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尔3个县划入包头专员公署。同年9月4日,将包头专员公署更名绥中专员公署;集宁专员公署更名绥东专员公署。11月27日,又将绥中专员公署更名萨拉齐专员公署(萨拉齐镇);又将绥东专员公署更名集宁专员公署。1954年3月6日,改集宁专员公署为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辖集宁县、丰镇县、兴和县、凉城县、卓资县、武东县、武川县、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土默特旗、平地泉镇。
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建制,将其所辖集宁市和丰镇、兴和、凉城、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武川、卓资8县,以及察哈尔右翼前、中、后3旗、土默特旗划归乌兰察布盟管辖。盟行政公署由固阳迁驻集宁市。5月,将乌兰察布盟的固阳县、白云矿区划入包头市。同年,将乌兰察布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划归巴彦淖尔盟管辖。(原乌兰察布盟管辖的只留有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察布盟辖有1市、6旗、8县。
2.河套行政区并入巴彦淖尔盟 1950年3月20日,成立陕坝专员公署,驻陕坝镇。9月4日,陕坝专员公署更名绥西专员公署。12月,恢复陕坝专员公署。辖五原县、临河县、安北县、狼山县、米仓县、晏江县6个县和陕坝镇(县级)。1954年3月6日,改陕坝专员公署为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驻陕坝镇,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辖五原县、临河县、安北县、狼山县、达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陕坝镇(县级),计4个县、2个旗、1个镇。1955年7月,改称河套行政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套行政区建制,将其所辖五原县、临河县、杭锦后旗划归巴彦淖尔盟。同年,将乌兰察布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划归巴彦淖尔盟。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由巴彦浩特镇迁驻磴口县三盛公。巴彦淖尔盟原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至此,巴彦淖尔盟辖有3县5旗。1969年巴彦淖尔盟革命委员会由磴口县迁驻临河县。
3.东部区行政公署建立与撤销 1950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东部区办事处成立,设主任。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蒙绥分局讨论建立东部区行政公署。1953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在乌兰浩特市成立(设主任)。同时,撤销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哲里木盟、兴安盟建制。东部区行政公署管辖原哲里木盟、兴安盟、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实际盟人民政府与东部区行政公署并存)、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改成盟公署)地区。1954年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将原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与原兴安盟合并建立呼伦贝尔盟,盟人民政府驻海拉尔。辖海拉尔市、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旗、索伦旗、鄂伦春自治旗、喜桂图旗、莫力达瓦旗、阿荣旗、布特哈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恢复哲里木盟,盟人民政府驻通辽市。辖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通辽县、开鲁县、通辽市;恢复昭乌达盟,盟人民政府驻林东。辖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上属3个盟人民政府均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的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
1980年7月26日,恢复兴安盟建制,盟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辖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4.伊克昭、乌兰察布二盟自治区改盟 1950年5月8日,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绥远省军政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解决绥远境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方案》,决定在绥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伊克昭盟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同时建立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年5月11日,将伊克昭盟人民自治区政府改称伊克昭盟自治区人民政府;8月11日,将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改称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包头,1951年10月又移驻固阳城关镇。1954年3月6日,撤销绥远省建制,其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时,撤销伊克昭盟自治区,改设伊克昭盟人民政府,驻东胜。辖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郡王旗、杭锦旗、札萨克旗、乌审旗、鄂托克旗、东胜县;同时撤销乌兰察盟自治区,改设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驻固阳县。辖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白云鄂博办事处、石拐沟矿直属区。
5.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改建阿拉善盟 1949年10月15日,阿拉善霍硕特旗政府在定远营(今巴彦浩特镇)召开政务扩大会议,将阿拉善霍硕特旗政府改组为阿拉善霍硕特旗人民政府,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0年3月31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将阿拉善霍硕特旗人民政府改称阿拉善霍硕特旗自治区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和政务委员会;1951年8月18日,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决定将阿拉善霍硕特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阿拉善自治区人民政府)。1949年11月,额济纳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设主席、副主席,驻老西庙。10月,归属甘肃省酒泉专署代管。1954年4月,阿拉善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阿拉善旗人民政府。同年11月,随宁夏合并于甘肃省后,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为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区和甘肃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所辖。1956年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甘肃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同时,撤销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建制和额济纳自治旗建制,设置巴彦淖尔盟建制和额济纳旗、巴彦浩特市,盟人民委员会驻巴彦浩特市。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巴彦浩特市。1979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置阿拉善盟。1980年5月1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成立,驻巴彦浩特镇。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6.撤销“绥东四旗中心旗”和察哈尔盟建制 1950年1月,绥远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绥东四旗蒙旗办事处,建立以察哈尔右翼正红旗为中心的绥东四旗中心旗(相当盟级),并将察哈尔右翼镶蓝、镶红两旗合并为镶红镶蓝联合旗。绥东四旗中心旗驻平地泉,领导察哈尔右翼正红旗、镶红镶蓝联合旗、正黄旗。1954年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绥东四旗中心旗、镶红镶蓝联合旗和正黄旗,设置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建制。并依照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绥东旗县并存划界方案》,正红旗改称察哈尔右翼后旗,以正红旗和正黄旗、陶林县、集宁县、四子王旗的部分地区合并为其行政区域;正黄旗改称察哈尔右翼前旗,以原正黄旗和集宁、卓资、丰镇、兴和等县部分地区合并为其行政区域;镶红镶蓝联合旗与陶林县合并改称察哈尔右翼中旗,以镶红镶蓝联合旗、陶林县和卓资县的部分地区合并为其行政区域。这3个旗均隶属平地泉行政区。1958年4月2日,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建制时划归乌兰察布盟管辖。
1958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察哈尔盟建制,将所辖正蓝旗、商都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多伦县、化德县划归锡林郭勒盟管辖。
198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辖呼和浩特、包头、乌海3个市,呼伦贝尔、兴安、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巴彦淖尔、阿拉善9个盟。
二、盟级政权机关与派出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始于清政府统治蒙古族的“盟旗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内蒙古自治运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根本上废除了旧制度。盟级机关设置,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机构设置:
1945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公布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目前工作方针》中指出,“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盟旗之群众,改造和帮助建立包含各个阶层之各盟旗民主之政府”,“这种政权在目前是一种区域性之自治”。
1947年4月27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自治政府以下之各级政府(包括盟民主政府)由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实际做法是召开盟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推举盟民主政府主席、盟长。当时盟民主政府为直辖于内蒙古自治政府的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
1955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盟、行政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盟长、行政区主任、副盟长、副主任及委员由盟、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盟、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盟和行政区人民委员会都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957年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撤销盟、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改设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建议方案》指出:各盟、行政区一级政权撤销后,按盟原行政区域分别设置盟公署,其机关首长称盟长。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呼伦贝尔盟、察哈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由一级政权机关改设盟行政公署。同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呼伦贝尔等五个盟和平地泉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改建盟公署和专员公署的决定》。指出:同意呼伦贝尔盟、察哈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和平地泉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撤销各该盟、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的决议,改建为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察哈尔盟、伊克昭盟公署和(平地泉)专员公署,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同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知,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由一级政权建制改设盟行政公署,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1966年5月16日后,“文化大革命”使各盟行政公署机关陷于瘫痪。1967年10月8日,锡林郭勒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0月,乌兰察布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巴彦淖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2月24日,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968年1月10日,哲里木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月28日,昭乌达盟革命委员会成立;3月,伊克昭盟革命委员会成立。各盟革命委员会不仅替代了盟公署机关,而且成为“党政合一”的一级政权机关。各盟革命委员会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7月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SPAN lang=EN-US>1978年6月,锡林郭勒盟已恢复盟行政公署;10月,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分别恢复盟行政公署;11月,巴彦淖尔盟恢复盟行政公署。1979年7月,昭乌达盟和哲里木盟分别恢复盟行政公署。1979年12月,设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1980年7月26日,恢复兴安盟,设置兴安盟行政公署。同年8月,呼伦贝尔盟恢复盟行政公署。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建制的一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时,是内蒙古自治区辖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委派的盟行政区域的管理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盟、专署、行政区建制的变更,主要是:对盟、行政区、专员公署“并存制”调整,部分盟建制撤销、合并、新建、更名,盟一级政权机关与派出机关设置,以及隶属关系等。
一、专员公署、行政区并入盟建制
1.平地泉行政区并入乌兰察布盟 1949年11月,成立集宁专员公署,驻集宁城关区。辖丰镇县、兴和县、集宁县、龙胜县、陶林县、武东县。同时,成立和林专员公署,驻和林格尔县。辖凉城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1950年3月,成立包头专员公署,驻包头(今东河区)。辖包头县、归绥县、萨拉齐县、固阳县、武川县。同年8月5日,撤销和林专员公署,将凉城县划入集宁专员公署,将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尔3个县划入包头专员公署。同年9月4日,将包头专员公署更名绥中专员公署;集宁专员公署更名绥东专员公署。11月27日,又将绥中专员公署更名萨拉齐专员公署(萨拉齐镇);又将绥东专员公署更名集宁专员公署。1954年3月6日,改集宁专员公署为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辖集宁县、丰镇县、兴和县、凉城县、卓资县、武东县、武川县、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土默特旗、平地泉镇。
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建制,将其所辖集宁市和丰镇、兴和、凉城、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武川、卓资8县,以及察哈尔右翼前、中、后3旗、土默特旗划归乌兰察布盟管辖。盟行政公署由固阳迁驻集宁市。5月,将乌兰察布盟的固阳县、白云矿区划入包头市。同年,将乌兰察布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划归巴彦淖尔盟管辖。(原乌兰察布盟管辖的只留有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察布盟辖有1市、6旗、8县。
2.河套行政区并入巴彦淖尔盟 1950年3月20日,成立陕坝专员公署,驻陕坝镇。9月4日,陕坝专员公署更名绥西专员公署。12月,恢复陕坝专员公署。辖五原县、临河县、安北县、狼山县、米仓县、晏江县6个县和陕坝镇(县级)。1954年3月6日,改陕坝专员公署为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驻陕坝镇,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辖五原县、临河县、安北县、狼山县、达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陕坝镇(县级),计4个县、2个旗、1个镇。1955年7月,改称河套行政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套行政区建制,将其所辖五原县、临河县、杭锦后旗划归巴彦淖尔盟。同年,将乌兰察布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划归巴彦淖尔盟。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由巴彦浩特镇迁驻磴口县三盛公。巴彦淖尔盟原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至此,巴彦淖尔盟辖有3县5旗。1969年巴彦淖尔盟革命委员会由磴口县迁驻临河县。
3.东部区行政公署建立与撤销 1950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东部区办事处成立,设主任。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蒙绥分局讨论建立东部区行政公署。1953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在乌兰浩特市成立(设主任)。同时,撤销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哲里木盟、兴安盟建制。东部区行政公署管辖原哲里木盟、兴安盟、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实际盟人民政府与东部区行政公署并存)、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改成盟公署)地区。1954年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将原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与原兴安盟合并建立呼伦贝尔盟,盟人民政府驻海拉尔。辖海拉尔市、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旗、索伦旗、鄂伦春自治旗、喜桂图旗、莫力达瓦旗、阿荣旗、布特哈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恢复哲里木盟,盟人民政府驻通辽市。辖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通辽县、开鲁县、通辽市;恢复昭乌达盟,盟人民政府驻林东。辖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上属3个盟人民政府均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的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
1980年7月26日,恢复兴安盟建制,盟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辖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4.伊克昭、乌兰察布二盟自治区改盟 1950年5月8日,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绥远省军政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解决绥远境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方案》,决定在绥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伊克昭盟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同时建立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年5月11日,将伊克昭盟人民自治区政府改称伊克昭盟自治区人民政府;8月11日,将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改称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包头,1951年10月又移驻固阳城关镇。1954年3月6日,撤销绥远省建制,其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时,撤销伊克昭盟自治区,改设伊克昭盟人民政府,驻东胜。辖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郡王旗、杭锦旗、札萨克旗、乌审旗、鄂托克旗、东胜县;同时撤销乌兰察盟自治区,改设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驻固阳县。辖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白云鄂博办事处、石拐沟矿直属区。
5.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改建阿拉善盟 1949年10月15日,阿拉善霍硕特旗政府在定远营(今巴彦浩特镇)召开政务扩大会议,将阿拉善霍硕特旗政府改组为阿拉善霍硕特旗人民政府,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0年3月31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将阿拉善霍硕特旗人民政府改称阿拉善霍硕特旗自治区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和政务委员会;1951年8月18日,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决定将阿拉善霍硕特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阿拉善自治区人民政府)。1949年11月,额济纳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设主席、副主席,驻老西庙。10月,归属甘肃省酒泉专署代管。1954年4月,阿拉善旗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阿拉善旗人民政府。同年11月,随宁夏合并于甘肃省后,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为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区和甘肃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所辖。1956年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甘肃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同时,撤销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建制和额济纳自治旗建制,设置巴彦淖尔盟建制和额济纳旗、巴彦浩特市,盟人民委员会驻巴彦浩特市。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巴彦浩特市。1979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置阿拉善盟。1980年5月1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成立,驻巴彦浩特镇。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6.撤销“绥东四旗中心旗”和察哈尔盟建制 1950年1月,绥远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绥东四旗蒙旗办事处,建立以察哈尔右翼正红旗为中心的绥东四旗中心旗(相当盟级),并将察哈尔右翼镶蓝、镶红两旗合并为镶红镶蓝联合旗。绥东四旗中心旗驻平地泉,领导察哈尔右翼正红旗、镶红镶蓝联合旗、正黄旗。1954年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绥东四旗中心旗、镶红镶蓝联合旗和正黄旗,设置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建制。并依照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结束绥东旗县并存划界方案》,正红旗改称察哈尔右翼后旗,以正红旗和正黄旗、陶林县、集宁县、四子王旗的部分地区合并为其行政区域;正黄旗改称察哈尔右翼前旗,以原正黄旗和集宁、卓资、丰镇、兴和等县部分地区合并为其行政区域;镶红镶蓝联合旗与陶林县合并改称察哈尔右翼中旗,以镶红镶蓝联合旗、陶林县和卓资县的部分地区合并为其行政区域。这3个旗均隶属平地泉行政区。1958年4月2日,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建制时划归乌兰察布盟管辖。
1958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察哈尔盟建制,将所辖正蓝旗、商都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多伦县、化德县划归锡林郭勒盟管辖。
198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辖呼和浩特、包头、乌海3个市,呼伦贝尔、兴安、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巴彦淖尔、阿拉善9个盟。
二、盟级政权机关与派出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始于清政府统治蒙古族的“盟旗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内蒙古自治运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根本上废除了旧制度。盟级机关设置,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机构设置:
1945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公布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目前工作方针》中指出,“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盟旗之群众,改造和帮助建立包含各个阶层之各盟旗民主之政府”,“这种政权在目前是一种区域性之自治”。
1947年4月27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自治政府以下之各级政府(包括盟民主政府)由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实际做法是召开盟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推举盟民主政府主席、盟长。当时盟民主政府为直辖于内蒙古自治政府的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
1955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盟、行政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盟长、行政区主任、副盟长、副主任及委员由盟、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盟、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盟和行政区人民委员会都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957年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撤销盟、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改设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建议方案》指出:各盟、行政区一级政权撤销后,按盟原行政区域分别设置盟公署,其机关首长称盟长。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呼伦贝尔盟、察哈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由一级政权机关改设盟行政公署。同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呼伦贝尔等五个盟和平地泉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改建盟公署和专员公署的决定》。指出:同意呼伦贝尔盟、察哈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和平地泉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撤销各该盟、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的决议,改建为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察哈尔盟、伊克昭盟公署和(平地泉)专员公署,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同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知,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由一级政权建制改设盟行政公署,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1966年5月16日后,“文化大革命”使各盟行政公署机关陷于瘫痪。1967年10月8日,锡林郭勒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0月,乌兰察布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巴彦淖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2月24日,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968年1月10日,哲里木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月28日,昭乌达盟革命委员会成立;3月,伊克昭盟革命委员会成立。各盟革命委员会不仅替代了盟公署机关,而且成为“党政合一”的一级政权机关。各盟革命委员会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7月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SPAN lang=EN-US>1978年6月,锡林郭勒盟已恢复盟行政公署;10月,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分别恢复盟行政公署;11月,巴彦淖尔盟恢复盟行政公署。1979年7月,昭乌达盟和哲里木盟分别恢复盟行政公署。1979年12月,设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1980年7月26日,恢复兴安盟,设置兴安盟行政公署。同年8月,呼伦贝尔盟恢复盟行政公署。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建制的一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时,是内蒙古自治区辖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委派的盟行政区域的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