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本着承认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共同愿望,与邻省区曾就一些边界线发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双边、多边的协商,达成了协议。例如:1957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与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扎赉特旗和泰来县划分吐牧吉乡与和平乡的界线,扎赉特旗和龙江县划定三合村嘎查与仙人洞乡南部地区界线的协议;195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全国二届人大会议的两自治区领导人在北京就双方的边界问题进行座谈协商。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互相照顾的精神,划定了边界线。1965年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乌兰夫在呼和浩特主持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与甘肃省武威、张掖、酒泉专区有关旗、县行政界线问题的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内蒙古自治区领导人有奎壁、王铎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周明、乌力图等,甘肃省方面有汪锋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王子庄、吴思宏等。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共同愿望,经过充分协商,就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同古浪、武威、民勤、永昌、临泽、肃北各县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达成了协议等等。就全局上根本解决问题,开始于1989年全国勘界试点工作会议之后。
1989年9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勘定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部署,全区全面开展勘定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锻ㄖ凡渴鹆丝苯缛挝?、勘界原则及相关的政策和组织领导等。1990年2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文精在全区勘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任务重,难度大,影响面广,意义深远”。1996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关于《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总体方案》、《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颁发之后,内蒙古自治区与邻省、区为实现行政区域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边界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先后经过双边、多边,分层次协商和实地勘察、定界、竖桩、测绘,分别签订了协议书。
一、勘定蒙宁行政区域界线
195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人员,协商划定了两自治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形成了边界协议书,标绘了边界线地图。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方民政部门对边界地区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形成《关于宁夏、内蒙古核实行政区划界线竖立界桩工作的安排意见》。双方认为,由于当时技术条件和手段的局限,这条界线在协议文字、附图和实地情况之间存在不尽一致之处,加上当初竖立的界标简易,年长日久已全部损坏和消失,所以诱发了一些新的边界矛盾和争议,给双方相邻地区有关政府的行政管理带来困难,也影响接壤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分别成立自治区、地盟(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旗、县(市)也组成联合勘界工作组并开始实地核界。到1988年末,已核定界线480多公里。
1989年,国家民政部将蒙宁线列入全国省际勘界试点线。两自治区对核定的界线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技术规定(试行)》,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同时,对争议界线、界点,以逐层协商为主,自下而上协商,两自治区之间协商,解决了大部分争议;对少数久拖不决的问题,民政部适时派人指导协调。1990年11月,两自治区在民政部领导主持下于银川市召开勘界遗留问题协商会议,对勘界中基层协商难以解决的界点、界线,达成了一致意见。1992年7月,民政部在北京主持召开蒙宁线收尾工作会议,形成《关于宁蒙勘界收尾工作的会议纪要》。之后,民政部派员协助两自治区将《纪要》落到实地。1994年7月,应两自治区请求,民政部对刀石泉下井地段界线提出处理意见。至此,蒙宁行政区域界线全线划定,各有关县旗在边界线地形图上签字。1994年9月,全部完成两自治区之间701.8公里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勘定、竖立界桩和内业资料汇总工作。同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联合写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总结》。
二、勘定蒙吉行政区域界线
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和吉林省民政厅分别向民政部上报关于勘定两省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同年10月17日,民政部作出《关于勘定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随即成立两省区联合勘界领导小组。1990年4月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市召开两省区第一次勘界协调会议,制定了《关于勘定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实施方案》。双方确定,两省区界线以两省区原协议为依据进行核定;双方有关地、盟、市分别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旗、县(市)组成联合工作组。1991年6月,两省区在吉林省白城市召开第二次勘界协调会。1995年6月13日和10月18日,两省区人民政府代表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的协议书》(第一号)上签字。《协议书》明确:蒙吉两省区边界线共涉及双方5个盟、地、市,13个旗、县(市);边界线由北向南从蒙吉黑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的1号界桩起,到蒙吉辽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的266号界桩止,全长约800多公里,正式勘定527.02公里,并完成了界桩埋设和测绘工作。(关于蒙吉黑、蒙吉辽两个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于1991年6月26日,在吉林省白城市已协商确定)?!缎槭椤坊怪赋?,蒙吉边界线除本《协议书》所述勘定的之外,对遗留的问题,双方商定了继续解决的办法和原则。(2000年双方勘定了遗留的288.52公里的边界线)。
三、勘定蒙晋行政区域界线
1996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关于勘定山西省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确定这次勘界应以《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勘界政策法规为依据,以长城、黄河和分水岭为基础,坚持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地确定两省区边界线。省、区双方有关盟、地、市分别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旗、县(市、区)组成联合勘界工作组。到年底,完成了对边界线的调查、协商、勘定和界桩埋设及测绘工作。1997年1月23日,两省区代表签署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蒙晋两省区边界线涉及双方6个盟、地、市,14个旗、县(市区),边界线由西向东,从晋蒙陕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起,到冀晋蒙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止,全线长453.6公里,已全部埋设界桩,并完成测绘工作。冀晋蒙、晋蒙陕两个三省区边界交会点,分别在1996年8月28日和9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兴和县和山西省河曲县签字。两省区《协议书》对蒙晋边界线走向及界桩位置都有详细说明,对边界线的维护和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勘定蒙黑行政区域界线
199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两省区双方有关的5个盟、地、市分别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毗邻的17个旗、县(市、区)组成联合勘界工作组进行实地工作。到同年10月,完成了对蒙黑边界线的调查、勘定及竖桩、测绘工作。边界线北由中俄界线上的两省区分界点起,向南至蒙吉黑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2302公里。(蒙吉黑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已于1991年6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签署协议)。双方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与黑龙江省呼中区、新林区、呼玛县、嫩江县的行政区域界线按双方习惯线划定。对于加格达奇、松岭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仍维持现行管理体制。
五、勘定蒙辽、蒙冀、蒙甘、蒙陕行政区域界线
1998年3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第一次协商会,形成《内蒙古自治区与辽宁省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了两省区的勘界方案。同年7月23日—31日,两省区勘界办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召开第二次协商会,在双方旗县级会商核定了大部分边界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旗县会商中有争议的问题。同年9月10日、12月26日,两省区勘界办公室在国务院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先后召开第三次和第四次协商会,就蒙辽线勘界遗留问题进行协商。(1999年7月12—17日,两省勘界办公室在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再次协商,确定了蒙辽线遗留的两处争议地段的界线走向。199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代表在两省区《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签字。蒙辽边界线涉及双方6个市盟、15个旗县、市、区,由西向东从冀蒙辽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起,至蒙辽吉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界桩止,全长1162.5公里,全部勘定,并竖桩、绘图)。
据自治区民政厅资料:1998—1999年勘定了“蒙冀”边界线1552.66公里;2000年勘定“蒙陕”与“蒙甘”两条边界线合计2295公里。截至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按国务院下达的任务,与接壤的8个省区勘定了行政区域界线9283.1公里。自治区内勘定176条旗县(市、区)级界线21 799.9公里,苏木乡镇界线52 122.7公里。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本着承认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共同愿望,与邻省区曾就一些边界线发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双边、多边的协商,达成了协议。例如:1957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与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扎赉特旗和泰来县划分吐牧吉乡与和平乡的界线,扎赉特旗和龙江县划定三合村嘎查与仙人洞乡南部地区界线的协议;195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全国二届人大会议的两自治区领导人在北京就双方的边界问题进行座谈协商。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互相照顾的精神,划定了边界线。1965年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乌兰夫在呼和浩特主持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与甘肃省武威、张掖、酒泉专区有关旗、县行政界线问题的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内蒙古自治区领导人有奎壁、王铎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周明、乌力图等,甘肃省方面有汪锋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王子庄、吴思宏等。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共同愿望,经过充分协商,就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同古浪、武威、民勤、永昌、临泽、肃北各县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达成了协议等等。就全局上根本解决问题,开始于1989年全国勘界试点工作会议之后。
1989年9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勘定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案莨裨翰渴?,全区全面开展勘定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通知》部署了勘界任务、勘界原则及相关的政策和组织领导等。1990年2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文精在全区勘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任务重,难度大,影响面广,意义深远”。1996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关于《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总体方案》、《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颁发之后,内蒙古自治区与邻省、区为实现行政区域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边界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先后经过双边、多边,分层次协商和实地勘察、定界、竖桩、测绘,分别签订了协议书。
一、勘定蒙宁行政区域界线
195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人员,协商划定了两自治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形成了边界协议书,标绘了边界线地图。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方民政部门对边界地区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形成《关于宁夏、内蒙古核实行政区划界线竖立界桩工作的安排意见》。双方认为,由于当时技术条件和手段的局限,这条界线在协议文字、附图和实地情况之间存在不尽一致之处,加上当初竖立的界标简易,年长日久已全部损坏和消失,所以诱发了一些新的边界矛盾和争议,给双方相邻地区有关政府的行政管理带来困难,也影响接壤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分别成立自治区、地盟(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旗、县(市)也组成联合勘界工作组并开始实地核界。到1988年末,已核定界线480多公里。
1989年,国家民政部将蒙宁线列入全国省际勘界试点线。两自治区对核定的界线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技术规定(试行)》,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同时,对争议界线、界点,以逐层协商为主,自下而上协商,两自治区之间协商,解决了大部分争议;对少数久拖不决的问题,民政部适时派人指导协调。1990年11月,两自治区在民政部领导主持下于银川市召开勘界遗留问题协商会议,对勘界中基层协商难以解决的界点、界线,达成了一致意见。1992年7月,民政部在北京主持召开蒙宁线收尾工作会议,形成《关于宁蒙勘界收尾工作的会议纪要》。之后,民政部派员协助两自治区将《纪要》落到实地。1994年7月,应两自治区请求,民政部对刀石泉下井地段界线提出处理意见。至此,蒙宁行政区域界线全线划定,各有关县旗在边界线地形图上签字。1994年9月,全部完成两自治区之间701.8公里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勘定、竖立界桩和内业资料汇总工作。同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联合写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总结》。
二、勘定蒙吉行政区域界线
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和吉林省民政厅分别向民政部上报关于勘定两省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同年10月17日,民政部作出《关于勘定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随即成立两省区联合勘界领导小组。1990年4月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市召开两省区第一次勘界协调会议,制定了《关于勘定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实施方案》。双方确定,两省区界线以两省区原协议为依据进行核定;双方有关地、盟、市分别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旗、县(市)组成联合工作组。1991年6月,两省区在吉林省白城市召开第二次勘界协调会。1995年6月13日和10月18日,两省区人民政府代表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的协议书》(第一号)上签字?!缎槭椤访魅罚好杉绞∏呓缦吖采婕八?SPAN lang=EN-US>5个盟、地、市,13个旗、县(市);边界线由北向南从蒙吉黑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的1号界桩起,到蒙吉辽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的266号界桩止,全长约800多公里,正式勘定527.02公里,并完成了界桩埋设和测绘工作。(关于蒙吉黑、蒙吉辽两个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于1991年6月26日,在吉林省白城市已协商确定)?!缎槭椤坊怪赋觯杉呓缦叱尽缎槭椤匪隹倍ǖ闹?,对遗留的问题,双方商定了继续解决的办法和原则。(2000年双方勘定了遗留的288.52公里的边界线)。
三、勘定蒙晋行政区域界线
1996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关于勘定山西省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确定这次勘界应以《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勘界政策法规为依据,以长城、黄河和分水岭为基础,坚持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地确定两省区边界线。省、区双方有关盟、地、市分别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旗、县(市、区)组成联合勘界工作组。到年底,完成了对边界线的调查、协商、勘定和界桩埋设及测绘工作。1997年1月23日,两省区代表签署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蒙晋两省区边界线涉及双方6个盟、地、市,14个旗、县(市区),边界线由西向东,从晋蒙陕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起,到冀晋蒙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止,全线长453.6公里,已全部埋设界桩,并完成测绘工作。冀晋蒙、晋蒙陕两个三省区边界交会点,分别在1996年8月28日和9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兴和县和山西省河曲县签字。两省区《协议书》对蒙晋边界线走向及界桩位置都有详细说明,对边界线的维护和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勘定蒙黑行政区域界线
199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两省区双方有关的5个盟、地、市分别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毗邻的17个旗、县(市、区)组成联合勘界工作组进行实地工作。到同年10月,完成了对蒙黑边界线的调查、勘定及竖桩、测绘工作。边界线北由中俄界线上的两省区分界点起,向南至蒙吉黑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2302公里。(蒙吉黑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已于1991年6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签署协议)。双方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与黑龙江省呼中区、新林区、呼玛县、嫩江县的行政区域界线按双方习惯线划定。对于加格达奇、松岭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仍维持现行管理体制。
五、勘定蒙辽、蒙冀、蒙甘、蒙陕行政区域界线
1998年3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第一次协商会,形成《内蒙古自治区与辽宁省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了两省区的勘界方案。同年7月23日—31日,两省区勘界办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召开第二次协商会,在双方旗县级会商核定了大部分边界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旗县会商中有争议的问题。同年9月10日、12月26日,两省区勘界办公室在国务院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先后召开第三次和第四次协商会,就蒙辽线勘界遗留问题进行协商。(1999年7月12—17日,两省勘界办公室在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再次协商,确定了蒙辽线遗留的两处争议地段的界线走向。199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代表在两省区《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签字。蒙辽边界线涉及双方6个市盟、15个旗县、市、区,由西向东从冀蒙辽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起,至蒙辽吉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界桩止,全长1162.5公里,全部勘定,并竖桩、绘图)。
据自治区民政厅资料:1998—1999年勘定了“蒙冀”边界线1552.66公里;2000年勘定“蒙陕”与“蒙甘”两条边界线合计2295公里。截至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按国务院下达的任务,与接壤的8个省区勘定了行政区域界线9283.1公里。自治区内勘定176条旗县(市、区)级界线21 799.9公里,苏木乡镇界线52 122.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