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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党政府统治区、沦陷区、抗日根据地建制

发布时间:2017-06-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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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中华民国诞生。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建制:民国初年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府、州、厅,存道、县,实行?。ㄊ〕ぃ?、道(道尹)、县(知事)三级制。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蒙古待遇条例》和《加进封爵令》,允诺蒙古各札萨克、王公等,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等。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决定,取消道,改为?。ㄖ飨⒄被幔?、县(县长)和市(市长)两级制(1928年春宣布废除了道建制)。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确定了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区域治理权等。

    内蒙古是中华民国疆域的一部分。民国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域实际先后形成: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日伪占领的沦陷区;抗日游击根据地。这三种地区实行三种行政建制。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先后设将军府、特别区都统府、?。ㄊ〕ぃ?,道(道尹)和盟(盟长)及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旗县市(旗长或札萨克、县长、市长)建制;日伪占领的沦陷区,在东部伪满洲国统治地区,是撤盟划分省(后改省,省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在中西部伪蒙疆统治区是自治政府(主席)、盟(盟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了游击性质的行政公署(主任)、专员公署(专员)、旗县民主政府(旗长、县长)。

    一、多省份治、旗县并存制

    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对内蒙古自治区域实行“多省份治”建制体制。据民国15年(1926年)时《中华民国时期全图》,内蒙古自治区域已分别划分由黑龙江、吉林、奉天、甘肃4省和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准省级)管辖。中华民国35年(1946年)时的《中华民国时期全图》,内蒙古自治区域分别由兴安省、嫩江省、辽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管辖。

    1.绥远特别区、绥远省

    1)绥远将军府。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设绥远城将军(驻绥远城将军衙署)监督节制。山西归绥道管辖:归化、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萨拉齐、武川、宁远、丰镇、兴和、五原、东胜、陶林(前12厅史志中称之为“口外十二厅”)和专管粮饷的绥远厅;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王旗(四子部落旗)、达尔罕贝勒旗(喀尔喀右旗)、茂明安旗、西公旗(乌拉特前旗)、中公旗(乌拉特中旗)、东公旗(乌拉特后旗);伊克昭盟及所辖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札萨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土默特旗(归化城土默特左、右旗)。当时为:113厅、214旗。同年(1912年)5月,改归绥道为归绥观察使公署,改归化等地方12厅为12县(知事),仍由绥远城将军节制。10月,改清制“绥远城将军衙署”为绥远将军府,仍监督节制上述214旗、121厅(绥远城粮饷厅)。

    民国2年(1913年),裁归化城副都统,由绥远将军兼理归化城土默特旗事务。同时,裁归绥观察使,将归化县与绥远城粮饷厅合并建归绥县。并改绥远将军为行政长官,设置民政、军政二厅,与山西分治(这是绥远作为一级地方政权之始)。同年,改宁远县为凉城县。按中华民国政府“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长官组织令”,各县设知事公署和县议事会。

    2)绥远特别区都统府。民国3年(1914年)76,中华民国政府令,改绥远将军为绥远都统,设置绥远特别区,都统驻原绥远将军府。绥远都统府按《都统府官制》规定:“都统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下设绥远道,道尹公署驻归绥,辖归绥、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五原、武川、东胜8个县。绥远特别区都统管辖绥远道和乌兰察布盟及其所属6旗、伊克昭盟及其所属7旗,以及土默特旗(总管)。原绥东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县划归察哈尔特别区管辖。民国9年(1920年),设置固阳设治局(民国15年、19261月,升为固阳县)。民国12年(1923年),设置包头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设置大佘太设治局。同年919,设置临河设治局(民国18121升为临河县)。民国15年(1926年),升包头设治局为包头县,以包头镇和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及达拉特旗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新建立的设治局和县均隶属于绥远道。(绥远特别区都统从首任潘矩楹到李培基共10人)。

    3)绥远省政府(主席)。民国17年(1928年)95,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决定,批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改省,每省设委员57人。917,国民政府正式下令,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各特别区均改为省,组织省政府。省政府为委员制,主席一人,主理省事。同年,按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规定废除绥远道的建制。将原划归察哈尔特别区的丰镇、凉城、兴和、陶林4个县和集宁县划归绥远?。ú旃乙硭钠烊允舨旃。?。当时,改绥远特别区都统为绥远临时区政府主席。“以归绥县城区设归绥市,并为省会”。民国18年(1929年)11,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省政府驻原绥远将军府。同年8月,将大佘太设治局更名安北设治局;11月,将绥远省黄河东岸陶乐湖滩地设置的陶乐县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年,呈请党中央政府批准设立沃野设治局。民国19年(1930年)《绥远省全图》所标绘的盟、旗、县有:乌兰察布盟6旗,伊克昭盟7旗,土默特旗,归绥、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萨拉齐、包头、固阳、集宁、丰镇、陶林、凉城、兴和、东胜、五原、临河16个县,安北、沃野2个设治局。民国22年(1933年),析包头县城区设置包头市。同年,将察哈尔右翼四旗划归绥远省,“藉以统一政令”。民国26年(19373月),国民政府电令以察哈尔右翼四旗改由绥远省管辖。

    4)绥境蒙政会。民国19年(1930年),德穆楚克栋鲁普等向国民政府提出“蒙古自治”的要求。内蒙赴南京代表团制定之《蒙古盟旗系统表》见图1-1。

     

     

    民国23年(1934年)228,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重新拟定的《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决定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将各盟公署改称盟政府,旗公署改称旗政府。从此,盟成为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同年42,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绥远省乌兰察布盟达尔罕旗百灵庙成立(简称蒙政会或百灵庙蒙政会),云端旺楚克被任命为委员长,德穆楚克栋鲁普任秘书长。蒙政会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所辖盟旗如前“附表”。民国25年(1936年)126,国民党中央决定取消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同年223,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成立(简称绥境蒙政会),沙克都尔扎布任委员长,闫锡山任指导长官。辖伊克昭盟7旗、乌兰察布盟6旗、土默特别旗、绥东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绥远省辖伊、乌盟盟公署及其所辖各旗公署改为盟政府和旗政府之事,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调查室的《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中称:“现伊盟盟长已接受党中央颁发新印,而改称盟政府,其组织:盟长1人,副盟长1人,帮办盟长1人。”盟政府所在地即“札萨克旗之王府”。左翼三旗(即郡王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的“旗行政组织系统表”是:“札萨克,东协理、西协理,管旗章京,东梅楞、西梅楞,扎兰和打钦(或甲头或局长)”?!捌旄鹿俾至髦蛋唷??!肮芾砗鹤逡泼裰伲ね跗烀淄?,准格尔旗名之为打钦,达拉特旗名之为局长”。

    5)抗战时期绥远省政府及辖区。民国26年(1937年)1014,日本侵略军占领归绥,17日相继占领包头。绥远省政府转移到晋北。实际控制区有河套和伊克昭盟大部地区。民国27年(1938年),绥境蒙政会转移到伊克昭盟政府驻地札萨克旗新街(今伊金霍洛旗新街镇)。民国28年(1939年)2月,傅作义率部由山西进入河套,成立第八战区副司令长官部。绥远省政府转移至太安镇(今陕坝镇)。省政府曾派出游击专员、县长去沦陷区望恢复县政,被日本侵略军全部摧垮。民国29年(1940年)320,傅作义部队向占领五原城的日伪军发动全国著名的“五原战役”,使“五原失而复得”,阻挡了日本侵略军的西进。民国30年(1941年)3月,绥远省政府在鄂托克旗与杭锦旗接壤地区设置桃力民办事处,作为督察专员公署的派出机关,管理当地汉民。翌年(1942年),在达拉特旗境耳字壕设置抗日民众组训处,管理旗境汉民事务(这两个处均为县级建制单位)。

    民国31年(1942年),绥远省政府将临时驻地太安镇(今陕坝镇)改为陕坝市政筹备处。同年夏,绥远省政府在后套实行新县制,将辖区五原、临河、安北3个县各划出部分地区,增设米仓县、晏江和狼山两设治局(民国3212月,这两个设治局分别升县)。民国33年(1944年)12月,国民政府***核准绥远省《县临时参议会组织章程草案》,后套6个县都设立临时参议会。

    6)抗战胜利后绥远省辖区。民国34年(1945年)822,抗日战争胜利后,绥远省政府由陕坝返抵归绥市原省政府驻址。同时,成立归绥市政委员会。撤销伪厚和豪特市和伪巴彦塔拉盟公署。(民国27年、193810月,绥远省政府曾决定将绥远境划为一、二、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因大部地区沦陷而未实施。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傅作义部奉命向原抗日游击根据地区进攻,占领了绥远省绝大部分县城),绥远省份别设置: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归绥市,辖归绥、萨拉齐、托克托、武川、清水河、和林格尔6县;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丰镇,辖丰镇、集宁、陶林、兴和、凉城5县;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原驻五原,后驻东胜,辖东胜、桃力民办事处、达拉特旗组训处、包头、固阳等县处;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陕坝,辖五原、临河、安北、狼山、晏江、米仓、陕坝镇7县镇。民国35年(1946年)3月,国民政府以“包头地势冲要,商业文化均甚发达,又归绥原为省会,人口已达10万,乃于(民国)353月份别设市”。

    民国37年(1948年),绥远省政府地政局依据绥远省政府军事处绘制之绥远省全图修正制印的《绥远省全图》,绥远省区域旗县以上行政建制单位有:省会归绥市,归绥县、托克托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包头县、固阳县、安北县、五原县、晏江县、临河县、狼山县、米仓县、东胜县、凉城县、集宁县、丰镇县、陶林县、兴和县,以及包头市;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部落旗王府(四子王旗)、喀尔喀右翼旗王府(达尔罕旗)、茂明安旗镇国公府(茂明安旗)、乌拉特中旗贝子府(中公旗)、乌拉特前旗王府(西公旗)、乌拉特后旗贝勒府(东公旗);伊克昭盟及所辖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王府(准噶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王府(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王府(郡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贝勒府(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王府(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贝勒府(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贝子府(札萨克旗);土默特别旗。时年,绥远省政府辖2市、2盟、14旗、20县。

    2.热河省份治昭乌达、卓索图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热河都统,辖热河道和昭乌达盟、卓索图盟。热河道辖有赤峰直隶州、绥东县、开鲁县等。同年5月,改赤峰直隶州为赤峰道,领赤峰县等。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热河特别区都统府,驻承德。管辖昭乌达盟及其所属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汉左旗、敖汉右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喀尔喀左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奈曼旗;卓索图盟及其所属喀喇沁左旗(今建昌县)、喀喇沁中旗(今平泉县)、喀喇沁右旗(今喀喇沁旗)、土默特左旗(今阜新市)、土默特右旗(今北票市)、唐古特喀尔喀旗、锡埒图库伦旗(今库伦旗);热河道及其所属14县。其中有在奈曼旗与喀尔喀左翼旗境设置的绥东县,在扎鲁特左、右旗和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的开鲁县,在敖汉左、右旗境设置的建平县,在巴林左、右旗境设置的林西县,在克什克腾旗境设置的经棚县等。民国11年(1922年),析敖汉左旗部分地区设置敖汉南旗(驻贝子府)。民国13年(1924年年),在扎鲁特左、右旗界设置鲁北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在巴林左旗境设置林东设治局。民国15年(1926年),在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天山设治局。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热河特别区都统,设立热河?。ㄖ飨?。同时撤销热河道。翌年(1929年)1月,热河省政府正式成立,省会承德。管辖卓索图盟、昭乌达盟219旗、14县。民国20年(1931年)34,析翁牛特左旗一部分地区设置全宁设治局(同年改升全宁县)。同年3月,国民政府颁发库伦旗政教分治办法,废止政教合一制度,重建库伦旗。民国21年(1932年)8月,撤销全宁县,并先后将天山、林东、鲁北3个设治局分别改为天山县、林东县、鲁北县。同年101,将宁城设治局升宁城县(民国20年、1931年撤销喀喇沁中旗时,将该旗西部区域划归宁城设治局),隶属热河省。

    3.察哈尔省份治察哈尔、锡林郭勒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察哈尔都统,管辖察哈尔左、右两翼十二旗牧(群)、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10旗。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管辖:兴和道(驻张北),所属有由绥远特别区划入的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个县,由直隶省口北道划入的多伦县(民国2年改多伦诺尔厅为多伦县)等3个县,在多伦县设察西镇守使;察哈尔左翼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旗、正红旗、镶蓝旗、镶红旗、太仆寺左翼牧厂、太仆寺右翼牧厂、商都牧厂、明安牧厂;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左旗、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左旗、阿巴哈纳尔右旗、浩济特左旗、浩济特右旗、乌珠穆沁左旗、乌珠穆沁右旗。民国5年(1916年),划太仆寺左翼牧厂等地区置宝昌设治局。民国7年(1918年)12月,改商都设治局为商都县。民国10年(1921年),设置集宁设治局。民国13年(1924年),集宁设治局升为县。民国14年(1925年)715,宝昌、康保2个设治局分别升为县。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设立察哈尔省。同时撤销兴和道。同年111,察哈尔省政府成立,省会万全。管辖:察哈尔左、右两翼八旗和四牧厂(群),锡林郭勒盟及其所属十旗,以及多伦、商都、宝昌、康保等县。同年,将原从绥远特别区划入的丰镇、凉城、陶林、兴和和新建的集宁5个县划归绥远省。民国22年(1933年),将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实际划归绥远省管辖(据察哈尔蒙旗特派员公署于1943年编印《察哈尔蒙旗各县概况》所记述。原文为:“十七年改省时绥东五县仍归绥远,其蒙旗政务仍隶察省,二十二年绥东四旗始划归绥远省管辖,藉以统一政令”。另《绥远通志稿·卷一上》记述为“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奉国民政府电令,以察哈尔右翼四旗改由绥远省政府管辖”;)。民国23年(1934年)228,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通过“察哈尔部改称为盟,以昭一律,其系统组织照旧”。同年5月,将商都县五区、十区和康保县一、四区部分地区划出设置化德设治局。民国25年(1936年),设置察哈尔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简称察境蒙政会)。辖察哈尔盟及其所属察哈尔左翼四旗、四牧厂(群)和锡林郭勒盟及其所属10旗。

    4.黑龙江省、兴安省份治呼伦贝尔、布特哈地区

    1)呼伦贝尔副都统、海满道。民国元年(1912年)115,额鲁特旗总管武装占领呼伦城(今海拉尔市),宣布成立呼伦贝尔自治政府,取消清置呼伦贝尔兵备道及其所辖呼伦府(今海拉尔市)、胪滨府(今满洲里市)、吉拉林设治局(今额尔古纳市)等建制,保留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统辖的呼伦贝尔8旗。民国4年(1915年),中华民国政府同沙俄政府签订《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规定,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直接归中华民国党中央政府节制,呼伦贝尔副都统由中华民国大总统任命,并受黑龙江省长官监督。民国8年(1919年),将索伦左翼镶黄、正蓝两旗之陈巴尔虎蒙古(系1732年由布特哈迁来)分出设置陈巴尔虎旗(设总管)。民国9年(1920年),中华民国政府发布撤销呼伦贝尔特别区域的令,保留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蒙旗事务,隶属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派呼伦贝尔镇守使驻呼伦城。同年,设置呼伦县、胪滨县、室韦县和奇乾设治局(1921年升为三等县),归属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兼交涉员管辖,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公署(驻海拉尔)直隶于黑龙江省。民国11年(1922年),设置布里亚特旗,隶属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公署。民国12年(1923年),海拉尔、满洲里铁路交涉分局分别改设为海拉尔、满洲里市政分局。民国14年(1925年)5月,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公署改设呼伦贝尔道。民国15年(1926年)为海满道(驻海拉尔),隶属黑龙江省。民国16年(1927年),设置满洲里市政公所。民国17年(1928年),将索伦六旗中的额鲁特部落析出,设置额鲁特旗,归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民国18年(1929年)215,改呼伦贝尔道尹公署为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所辖各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隶属黑龙江省。

    2)布特哈地区。民国4年(1915年),设置布西设治局,由原西布特哈总管兼设治员,并负责放垦招垦等政务。民国10年(1921年),布西设治局和西布特哈总管衙门都由宜卧奇迁驻尼尔基。总管衙门办理蒙旗事务。民国11年(1922年),将布西设治局升为布西县,其管理区域东临嫩江与讷河县,西至阿伦河与雅鲁县界,南至绰尔哈屯以南与龙江、甘河两县为邻,西至呼伦县界。民国14年(1925年),布西县(知事)与布特哈(总管)分设。民国15年(1926年)2月,济沁河稽垦局与扎兰屯稽垦局合并设置雅鲁设治局。民国18年(1929年)1月,雅鲁设治局升为县(今扎兰屯)。布特哈地区和扎赉特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

    3)兴安省。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设置兴安省建制。省会海拉尔。管辖:呼伦、奇乾、室韦、胪膑、雅鲁、布西、索伦7县;索伦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翼旗、额尔古纳右翼旗、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布特哈旗、阿荣旗、喜扎嘎尔旗,计11旗(国民政府***19478月《各省市县行政区域资料及行政区域表》)

    5.奉天省、辽北省份治哲里木盟

    民国元年(1912年),科尔沁左翼前、中、后三旗,科尔沁右翼前、中、后三旗,计6个旗归属奉天省监督节制。民国2年(1913年),醴泉县隶属奉天省。民国3年(1914年)1月,醴泉县更名突泉县,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6年(1917年),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巴林爱新荒设置通辽县,隶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17年(1928年),奉系屯垦军驻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并改王爷庙为兴安镇(亦称怀远镇)。民国18年(1929年)2月,奉天省更名辽宁省后,科尔沁左翼前旗(宾图旗)、科尔沁左翼中旗(达尔罕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博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图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叶图旗)、科尔沁右翼后旗(镇国公旗又称苏鄂旗)、突泉县、通辽县、奈曼旗、开鲁县、鲁北县均隶属辽宁省管辖。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为9省,哲里木盟地区隶属辽北省管辖。

    6.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阿拉善、额济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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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党政府统治区、沦陷区、抗日根据地建制

中华民国国民党政府统治区、沦陷区、抗日根据地建制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志•行政区域建制志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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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中华民国诞生。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建制:民国初年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府、州、厅,存道、县,实行?。ㄊ〕ぃ?、道(道尹)、县(知事)三级制。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蒙古待遇条例》和《加进封爵令》,允诺蒙古各札萨克、王公等,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等。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决定,取消道,改为省(主席、政府委员会)、县(县长)和市(市长)两级制(1928年春宣布废除了道建制)。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确定了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区域治理权等。

    内蒙古是中华民国疆域的一部分。民国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域实际先后形成: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日伪占领的沦陷区;抗日游击根据地。这三种地区实行三种行政建制。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先后设将军府、特别区都统府、?。ㄊ〕ぃ?,道(道尹)和盟(盟长)及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旗县市(旗长或札萨克、县长、市长)建制;日伪占领的沦陷区,在东部伪满洲国统治地区,是撤盟划分?。ê蟾氖。〕ぃ?、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在中西部伪蒙疆统治区是自治政府(主席)、盟(盟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了游击性质的行政公署(主任)、专员公署(专员)、旗县民主政府(旗长、县长)。

    一、多省份治、旗县并存制

    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对内蒙古自治区域实行“多省份治”建制体制。据民国15年(1926年)时《中华民国时期全图》,内蒙古自治区域已分别划分由黑龙江、吉林、奉天、甘肃4省和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准省级)管辖。中华民国35年(1946年)时的《中华民国时期全图》,内蒙古自治区域分别由兴安省、嫩江省、辽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管辖。

    1.绥远特别区、绥远省

    1)绥远将军府。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设绥远城将军(驻绥远城将军衙署)监督节制。山西归绥道管辖:归化、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萨拉齐、武川、宁远、丰镇、兴和、五原、东胜、陶林(前12厅史志中称之为“口外十二厅”)和专管粮饷的绥远厅;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王旗(四子部落旗)、达尔罕贝勒旗(喀尔喀右旗)、茂明安旗、西公旗(乌拉特前旗)、中公旗(乌拉特中旗)、东公旗(乌拉特后旗);伊克昭盟及所辖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札萨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土默特旗(归化城土默特左、右旗)。当时为:113厅、214旗。同年(1912年)5月,改归绥道为归绥观察使公署,改归化等地方12厅为12县(知事),仍由绥远城将军节制。10月,改清制“绥远城将军衙署”为绥远将军府,仍监督节制上述214旗、121厅(绥远城粮饷厅)。

    民国2年(1913年),裁归化城副都统,由绥远将军兼理归化城土默特旗事务。同时,裁归绥观察使,将归化县与绥远城粮饷厅合并建归绥县。并改绥远将军为行政长官,设置民政、军政二厅,与山西分治(这是绥远作为一级地方政权之始)。同年,改宁远县为凉城县。按中华民国政府“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长官组织令”,各县设知事公署和县议事会。

    2)绥远特别区都统府。民国3年(1914年)76,中华民国政府令,改绥远将军为绥远都统,设置绥远特别区,都统驻原绥远将军府。绥远都统府按《都统府官制》规定:“都统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下设绥远道,道尹公署驻归绥,辖归绥、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五原、武川、东胜8个县。绥远特别区都统管辖绥远道和乌兰察布盟及其所属6旗、伊克昭盟及其所属7旗,以及土默特旗(总管)。原绥东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县划归察哈尔特别区管辖。民国9年(1920年),设置固阳设治局(民国15年、19261月,升为固阳县)。民国12年(1923年),设置包头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设置大佘太设治局。同年919,设置临河设治局(民国18121升为临河县)。民国15年(1926年),升包头设治局为包头县,以包头镇和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及达拉特旗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新建立的设治局和县均隶属于绥远道。(绥远特别区都统从首任潘矩楹到李培基共10人)。

    3)绥远省政府(主席)。民国17年(1928年)95,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决定,批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改省,每省设委员57人。917,国民政府正式下令,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各特别区均改为省,组织省政府。省政府为委员制,主席一人,主理省事。同年,按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规定废除绥远道的建制。将原划归察哈尔特别区的丰镇、凉城、兴和、陶林4个县和集宁县划归绥远?。ú旃乙硭钠烊允舨旃。?。当时,改绥远特别区都统为绥远临时区政府主席?!耙怨樗缦爻乔韫樗缡校⑽』帷?。民国18年(1929年)11,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省政府驻原绥远将军府。同年8月,将大佘太设治局更名安北设治局;11月,将绥远省黄河东岸陶乐湖滩地设置的陶乐县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年,呈请党中央政府批准设立沃野设治局。民国19年(1930年)《绥远省全图》所标绘的盟、旗、县有:乌兰察布盟6旗,伊克昭盟7旗,土默特旗,归绥、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萨拉齐、包头、固阳、集宁、丰镇、陶林、凉城、兴和、东胜、五原、临河16个县,安北、沃野2个设治局。民国22年(1933年),析包头县城区设置包头市。同年,将察哈尔右翼四旗划归绥远省,“藉以统一政令”。民国26年(19373月),国民政府电令以察哈尔右翼四旗改由绥远省管辖。

    4)绥境蒙政会。民国19年(1930年),德穆楚克栋鲁普等向国民政府提出“蒙古自治”的要求。内蒙赴南京代表团制定之《蒙古盟旗系统表》见图1-1。

     

     

    民国23年(1934年)228,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重新拟定的《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决定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将各盟公署改称盟政府,旗公署改称旗政府。从此,盟成为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同年42,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绥远省乌兰察布盟达尔罕旗百灵庙成立(简称蒙政会或百灵庙蒙政会),云端旺楚克被任命为委员长,德穆楚克栋鲁普任秘书长。蒙政会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所辖盟旗如前“附表”。民国25年(1936年)126,国民党中央决定取消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同年223,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成立(简称绥境蒙政会),沙克都尔扎布任委员长,闫锡山任指导长官。辖伊克昭盟7旗、乌兰察布盟6旗、土默特别旗、绥东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绥远省辖伊、乌盟盟公署及其所辖各旗公署改为盟政府和旗政府之事,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调查室的《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伊盟左翼三旗调查报告书》中称:“现伊盟盟长已接受党中央颁发新印,而改称盟政府,其组织:盟长1人,副盟长1人,帮办盟长1人。”盟政府所在地即“札萨克旗之王府”。左翼三旗(即郡王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的“旗行政组织系统表”是:“札萨克,东协理、西协理,管旗章京,东梅楞、西梅楞,扎兰和打钦(或甲头或局长)”?!捌旄鹿俾至髦蛋唷薄!肮芾砗鹤逡泼裰?,郡王旗名之为甲头,准格尔旗名之为打钦,达拉特旗名之为局长”。

    5)抗战时期绥远省政府及辖区。民国26年(1937年)1014,日本侵略军占领归绥,17日相继占领包头。绥远省政府转移到晋北。实际控制区有河套和伊克昭盟大部地区。民国27年(1938年),绥境蒙政会转移到伊克昭盟政府驻地札萨克旗新街(今伊金霍洛旗新街镇)。民国28年(1939年)2月,傅作义率部由山西进入河套,成立第八战区副司令长官部。绥远省政府转移至太安镇(今陕坝镇)。省政府曾派出游击专员、县长去沦陷区望恢复县政,被日本侵略军全部摧垮。民国29年(1940年)320,傅作义部队向占领五原城的日伪军发动全国著名的“五原战役”,使“五原失而复得”,阻挡了日本侵略军的西进。民国30年(1941年)3月,绥远省政府在鄂托克旗与杭锦旗接壤地区设置桃力民办事处,作为督察专员公署的派出机关,管理当地汉民。翌年(1942年),在达拉特旗境耳字壕设置抗日民众组训处,管理旗境汉民事务(这两个处均为县级建制单位)。

    民国31年(1942年),绥远省政府将临时驻地太安镇(今陕坝镇)改为陕坝市政筹备处。同年夏,绥远省政府在后套实行新县制,将辖区五原、临河、安北3个县各划出部分地区,增设米仓县、晏江和狼山两设治局(民国3212月,这两个设治局分别升县)。民国33年(1944年)12月,国民政府***核准绥远省《县临时参议会组织章程草案》,后套6个县都设立临时参议会。

    6)抗战胜利后绥远省辖区。民国34年(1945年)822,抗日战争胜利后,绥远省政府由陕坝返抵归绥市原省政府驻址。同时,成立归绥市政委员会。撤销伪厚和豪特市和伪巴彦塔拉盟公署。(民国27年、193810月,绥远省政府曾决定将绥远境划为一、二、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因大部地区沦陷而未实施??谷照秸だ螅孀鸥底饕宀糠蠲蛟谷沼位鞲莸厍?,占领了绥远省绝大部分县城),绥远省份别设置: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归绥市,辖归绥、萨拉齐、托克托、武川、清水河、和林格尔6县;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丰镇,辖丰镇、集宁、陶林、兴和、凉城5县;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原驻五原,后驻东胜,辖东胜、桃力民办事处、达拉特旗组训处、包头、固阳等县处;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陕坝,辖五原、临河、安北、狼山、晏江、米仓、陕坝镇7县镇。民国35年(1946年)3月,国民政府以“包头地势冲要,商业文化均甚发达,又归绥原为省会,人口已达10万,乃于(民国)353月份别设市”。

    民国37年(1948年),绥远省政府地政局依据绥远省政府军事处绘制之绥远省全图修正制印的《绥远省全图》,绥远省区域旗县以上行政建制单位有:省会归绥市,归绥县、托克托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包头县、固阳县、安北县、五原县、晏江县、临河县、狼山县、米仓县、东胜县、凉城县、集宁县、丰镇县、陶林县、兴和县,以及包头市;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部落旗王府(四子王旗)、喀尔喀右翼旗王府(达尔罕旗)、茂明安旗镇国公府(茂明安旗)、乌拉特中旗贝子府(中公旗)、乌拉特前旗王府(西公旗)、乌拉特后旗贝勒府(东公旗);伊克昭盟及所辖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王府(准噶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王府(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王府(郡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贝勒府(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王府(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贝勒府(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贝子府(札萨克旗);土默特别旗。时年,绥远省政府辖2市、2盟、14旗、20县。

    2.热河省份治昭乌达、卓索图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热河都统,辖热河道和昭乌达盟、卓索图盟。热河道辖有赤峰直隶州、绥东县、开鲁县等。同年5月,改赤峰直隶州为赤峰道,领赤峰县等。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热河特别区都统府,驻承德。管辖昭乌达盟及其所属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汉左旗、敖汉右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喀尔喀左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奈曼旗;卓索图盟及其所属喀喇沁左旗(今建昌县)、喀喇沁中旗(今平泉县)、喀喇沁右旗(今喀喇沁旗)、土默特左旗(今阜新市)、土默特右旗(今北票市)、唐古特喀尔喀旗、锡埒图库伦旗(今库伦旗);热河道及其所属14县。其中有在奈曼旗与喀尔喀左翼旗境设置的绥东县,在扎鲁特左、右旗和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的开鲁县,在敖汉左、右旗境设置的建平县,在巴林左、右旗境设置的林西县,在克什克腾旗境设置的经棚县等。民国11年(1922年),析敖汉左旗部分地区设置敖汉南旗(驻贝子府)。民国13年(1924年年),在扎鲁特左、右旗界设置鲁北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在巴林左旗境设置林东设治局。民国15年(1926年),在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天山设治局。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热河特别区都统,设立热河省(主席)。同时撤销热河道。翌年(1929年)1月,热河省政府正式成立,省会承德。管辖卓索图盟、昭乌达盟219旗、14县。民国20年(1931年)34,析翁牛特左旗一部分地区设置全宁设治局(同年改升全宁县)。同年3月,国民政府颁发库伦旗政教分治办法,废止政教合一制度,重建库伦旗。民国21年(1932年)8月,撤销全宁县,并先后将天山、林东、鲁北3个设治局分别改为天山县、林东县、鲁北县。同年101,将宁城设治局升宁城县(民国20年、1931年撤销喀喇沁中旗时,将该旗西部区域划归宁城设治局),隶属热河省。

    3.察哈尔省份治察哈尔、锡林郭勒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察哈尔都统,管辖察哈尔左、右两翼十二旗牧(群)、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10旗。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管辖:兴和道(驻张北),所属有由绥远特别区划入的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个县,由直隶省口北道划入的多伦县(民国2年改多伦诺尔厅为多伦县)等3个县,在多伦县设察西镇守使;察哈尔左翼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旗、正红旗、镶蓝旗、镶红旗、太仆寺左翼牧厂、太仆寺右翼牧厂、商都牧厂、明安牧厂;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左旗、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左旗、阿巴哈纳尔右旗、浩济特左旗、浩济特右旗、乌珠穆沁左旗、乌珠穆沁右旗。民国5年(1916年),划太仆寺左翼牧厂等地区置宝昌设治局。民国7年(1918年)12月,改商都设治局为商都县。民国10年(1921年),设置集宁设治局。民国13年(1924年),集宁设治局升为县。民国14年(1925年)715,宝昌、康保2个设治局分别升为县。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设立察哈尔省。同时撤销兴和道。同年111,察哈尔省政府成立,省会万全。管辖:察哈尔左、右两翼八旗和四牧厂(群),锡林郭勒盟及其所属十旗,以及多伦、商都、宝昌、康保等县。同年,将原从绥远特别区划入的丰镇、凉城、陶林、兴和和新建的集宁5个县划归绥远省。民国22年(1933年),将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实际划归绥远省管辖(据察哈尔蒙旗特派员公署于1943年编印《察哈尔蒙旗各县概况》所记述。原文为:“十七年改省时绥东五县仍归绥远,其蒙旗政务仍隶察省,二十二年绥东四旗始划归绥远省管辖,藉以统一政令”。另《绥远通志稿·卷一上》记述为“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奉国民政府电令,以察哈尔右翼四旗改由绥远省政府管辖”;)。民国23年(1934年)228,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通过“察哈尔部改称为盟,以昭一律,其系统组织照旧”。同年5月,将商都县五区、十区和康保县一、四区部分地区划出设置化德设治局。民国25年(1936年),设置察哈尔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简称察境蒙政会)。辖察哈尔盟及其所属察哈尔左翼四旗、四牧厂(群)和锡林郭勒盟及其所属10旗。

    4.黑龙江省、兴安省份治呼伦贝尔、布特哈地区

    1)呼伦贝尔副都统、海满道。民国元年(1912年)115,额鲁特旗总管武装占领呼伦城(今海拉尔市),宣布成立呼伦贝尔自治政府,取消清置呼伦贝尔兵备道及其所辖呼伦府(今海拉尔市)、胪滨府(今满洲里市)、吉拉林设治局(今额尔古纳市)等建制,保留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统辖的呼伦贝尔8旗。民国4年(1915年),中华民国政府同沙俄政府签订《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规定,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直接归中华民国党中央政府节制,呼伦贝尔副都统由中华民国大总统任命,并受黑龙江省长官监督。民国8年(1919年),将索伦左翼镶黄、正蓝两旗之陈巴尔虎蒙古(系1732年由布特哈迁来)分出设置陈巴尔虎旗(设总管)。民国9年(1920年),中华民国政府发布撤销呼伦贝尔特别区域的令,保留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蒙旗事务,隶属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派呼伦贝尔镇守使驻呼伦城。同年,设置呼伦县、胪滨县、室韦县和奇乾设治局(1921年升为三等县),归属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兼交涉员管辖,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公署(驻海拉尔)直隶于黑龙江省。民国11年(1922年),设置布里亚特旗,隶属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公署。民国12年(1923年),海拉尔、满洲里铁路交涉分局分别改设为海拉尔、满洲里市政分局。民国14年(1925年)5月,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公署改设呼伦贝尔道。民国15年(1926年)为海满道(驻海拉尔),隶属黑龙江省。民国16年(1927年),设置满洲里市政公所。民国17年(1928年),将索伦六旗中的额鲁特部落析出,设置额鲁特旗,归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民国18年(1929年)215,改呼伦贝尔道尹公署为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所辖各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隶属黑龙江省。

    2)布特哈地区。民国4年(1915年),设置布西设治局,由原西布特哈总管兼设治员,并负责放垦招垦等政务。民国10年(1921年),布西设治局和西布特哈总管衙门都由宜卧奇迁驻尼尔基。总管衙门办理蒙旗事务。民国11年(1922年),将布西设治局升为布西县,其管理区域东临嫩江与讷河县,西至阿伦河与雅鲁县界,南至绰尔哈屯以南与龙江、甘河两县为邻,西至呼伦县界。民国14年(1925年),布西县(知事)与布特哈(总管)分设。民国15年(1926年)2月,济沁河稽垦局与扎兰屯稽垦局合并设置雅鲁设治局。民国18年(1929年)1月,雅鲁设治局升为县(今扎兰屯)。布特哈地区和扎赉特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

    3)兴安省。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设置兴安省建制。省会海拉尔。管辖:呼伦、奇乾、室韦、胪膑、雅鲁、布西、索伦7县;索伦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翼旗、额尔古纳右翼旗、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布特哈旗、阿荣旗、喜扎嘎尔旗,计11旗(国民政府***19478月《各省市县行政区域资料及行政区域表》)

    5.奉天省、辽北省份治哲里木盟

    民国元年(1912年),科尔沁左翼前、中、后三旗,科尔沁右翼前、中、后三旗,计6个旗归属奉天省监督节制。民国2年(1913年),醴泉县隶属奉天省。民国3年(1914年)1月,醴泉县更名突泉县,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6年(1917年),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巴林爱新荒设置通辽县,隶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17年(1928年),奉系屯垦军驻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并改王爷庙为兴安镇(亦称怀远镇)。民国18年(1929年)2月,奉天省更名辽宁省后,科尔沁左翼前旗(宾图旗)、科尔沁左翼中旗(达尔罕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博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图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叶图旗)、科尔沁右翼后旗(镇国公旗又称苏鄂旗)、突泉县、通辽县、奈曼旗、开鲁县、鲁北县均隶属辽宁省管辖。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为9省,哲里木盟地区隶属辽北省管辖。

    6.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阿拉善、额济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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