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2025年4月24日,内蒙古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将培育认定引领型和成长型科技标杆企业共20家左右,引导科技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辐射带动全区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撬动产业升级“最大增量”。
办法明确,科技标杆企业分为引领型科技标杆企业和成长型科技标杆企业两类进行申报,分别需要满足企业发展、研发能力、平台建设、产业带动等6项“硬指标”。引领型科技标杆企业需在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低于30件,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高水平自建平台;成长型科技标杆企业需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6%,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低于10件,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科技创新平台。且上年度及当年均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无科研失信或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办法对认定为科技标杆企业的,经过相关程序,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研资金支持,由企业凝练技术攻关方向,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
内蒙古将聚焦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在科技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能够持续推出创新产品或技术,具备行业标杆效应企业。真正让企业成为产业创新“领舞者”,加强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2025年4月24日,内蒙古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将培育认定引领型和成长型科技标杆企业共20家左右,引导科技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辐射带动全区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撬动产业升级“最大增量”。
办法明确,科技标杆企业分为引领型科技标杆企业和成长型科技标杆企业两类进行申报,分别需要满足企业发展、研发能力、平台建设、产业带动等6项“硬指标”。引领型科技标杆企业需在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低于30件,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高水平自建平台;成长型科技标杆企业需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6%,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低于10件,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科技创新平台。且上年度及当年均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无科研失信或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办法对认定为科技标杆企业的,经过相关程序,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研资金支持,由企业凝练技术攻关方向,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
内蒙古将聚焦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在科技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能够持续推出创新产品或技术,具备行业标杆效应企业。真正让企业成为产业创新“领舞者”,加强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