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5年2月27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是当前科技领域“放管服”工作的重点,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中,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实施,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分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下达、拨付以及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权责一致、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接住管好”的原则,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对科研活动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遵循规律、注重绩效,公开透明、择优资助”的原则。专项资金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分配的,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长周期、非共识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按征集、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下达等程序组织;事后补助和定额补助按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组织;联合国家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盟市等共同实施的科技项目,按相关规定或协议组织;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题支持。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不断强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整体效能,持续提升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多措并举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5年2月27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是当前科技领域“放管服”工作的重点,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中,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实施,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分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下达、拨付以及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权责一致、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接住管好”的原则,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对科研活动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遵循规律、注重绩效,公开透明、择优资助”的原则。专项资金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分配的,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长周期、非共识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按征集、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下达等程序组织;事后补助和定额补助按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组织;联合国家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盟市等共同实施的科技项目,按相关规定或协议组织;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题支持。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不断强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整体效能,持续提升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多措并举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