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龙凤茶楼论坛_全国名媛凤楼_快活林凤楼品茶论坛最新消息_苏州51龙凤茶楼论坛

呼和浩特市:调高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8-06-07 【字体:
  • 从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呼和浩特市5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据悉,布病、结核病实行免费治疗,治疗费用先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费用由公共卫生经费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50%,年度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非精准扶贫对象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0%的,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5%的,均不再提高。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5%。精准扶贫对象可自主选择定点医药机构治疗。

    另外,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所需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呼和浩特市农委2018110日印发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扶贫政策)有关情况说明》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 491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保障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后年度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范围仍按呼和浩特市农委当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定。(责任编辑:徐梅)

上一篇:
乌海市社会救济历史沿革(1962—2000年)
下一篇:
内蒙古推出“民生集市”为群众“雪中送炭”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区情纵览  /  社会事业  /  民生聚焦

呼和浩特市:调高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待遇

呼和浩特市:调高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地方志信息化中心02        【字体:
  • 从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呼和浩特市5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据悉,布病、结核病实行免费治疗,治疗费用先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费用由公共卫生经费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50%,年度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非精准扶贫对象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0%的,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5%的,均不再提高。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5%。精准扶贫对象可自主选择定点医药机构治疗。

    另外,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所需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呼和浩特市农委2018110日印发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扶贫政策)有关情况说明》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 491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保障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后年度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范围仍按呼和浩特市农委当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定。(责任编辑:徐梅)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