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自治区共有卫生机构24 217个,其中,医院775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314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9个,妇幼卫生机构11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51个。年末自治区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15.0万张,增长8.0%,其中,医院拥有病床11.9万张,乡镇卫生院拥有病床2.2万张,妇幼卫生机构拥有病床0.4万张。全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0万人,增长5.8%,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7.0万人,注册护士7.2万人。农村牧区拥有村卫生室1.4万个,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万人。
2017年末,自治区共有卫生机构24 217个,其中,医院775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314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9个,妇幼卫生机构11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51个。年末自治区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15.0万张,增长8.0%,其中,医院拥有病床11.9万张,乡镇卫生院拥有病床2.2万张,妇幼卫生机构拥有病床0.4万张。全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0万人,增长5.8%,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7.0万人,注册护士7.2万人。农村牧区拥有村卫生室1.4万个,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