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速生丰产用林是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这个时期,一些地区对杨树“小老树”形成采取各种预防和改造措施,以提高其利用价值和经济价值。1971年,赤峰市郊区老府乡小河沿村以大坑植苗并进行压青、追肥等方法栽植杨树。1972年,包头市国营黄河林场采用间伐、加大灌溉等办法改造杨树“小老树”,采用良种、加大株行距、选择水土条件好的宜林地栽植杨树,以防形成“小老树”,都取得明显效果。由于各地在实践中认识杨树“小老树”的形成原因及改造预防方法,也为营造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提供借鉴和基础。
在全区最先发展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的地区是赤峰市,而且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为全区树立模板。1975—1985年,赤峰市一些国营林场和社队林场进行试栽,共营造134700亩。其中,国营49335亩,集体85365亩,并将25995亩,一般杨树和华北落叶松改造成为速生丰产林,为赤峰市速生丰产用材林发展起到示范推动作用。据调查,赤峰市一些地区6~7年生速生丰产杨树可以达到柱材、檀材。赤峰市各级领导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非常重视,在政策上坚持“谁造谁有”,在信贷上实行“择优扶持”,把质量和效益放到第一。赤峰市农业银行对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单位做到“四个支持”:支持改土、灌溉、施肥、抚育,贷款专款专用。为了实现育苗良种化、苗木规格化、大苗生产连续化。全市建立32处良种繁育点、750亩良种采穗圃和4500余亩大苗生产基地。
自治区林业厅于1984年、1985年连续两年在赤峰市召开全区营造杨树速生丰产林现场会议,并于1985年4月,印发《关于发展群众杨树速生丰产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杨树速丰产林栽培技术要点(试行)。1986年5月,自治区农业银行与自治区林业局在赤峰市联合召开全区林业项目贷款会议,会议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发放林业项目贷款的联合通知》精神,明确使用林业项目贷款的政策,交流营造速生丰产林的经验,进一步落实发展速生丰产林的任务和措施,会议决定,1986—1990年,使用林业项目贷款发展以杨树、榆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42万亩,连同原有的达到60万亩,重点发展地区为西辽河平原和河套平原。
1989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标准》和《杨树人工速生丰产林栽培技术规程》,1989年4月1日实施。据统计,截至1990年,全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发展到25.8万亩。其中,杨树22.8万亩,针叶树3万亩。按权属分,国营为11.1万亩,群众为14.7万亩。除此之外一些盟市自筹资金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4.65万亩。1990—2000年,国家调整使用林业项目贷款的政策,加强林业项目贷款管理,全区的速生丰产林建设以企业、个人自筹资金营造,共营造速生丰产林236.25万亩。这期间,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在全区重点推广速生丰产林复合经营、丰产型农防林复合经营模式。在平原区以推广速生丰产林复合经营为主,选择当地生长表现好的优良杨树,培育大、中径级材,以两行一带、三行一带或一沟两带配置,采取亩造林41株左右的大株行距,既有利于林木速生成材,又延长间种期限,实行林粮、林经、林菜、林药及林草间种。通辽市利用可灌溉有利条件,推广丰产型农防林模式,采取带网结合,主林带4~6行,副林带2~4行的窄带小网格配置,田、林、路、渠四同步,实现了整地工程化、苗木良种化、栽植标准化、管理集约化。据调查,通辽市7年生杨树树高18米,胸径20厘米,每亩蓄积达4立方米。
2002年,全国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正式实施。为此,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7月在北戴河召开速丰林启动会议。根据《全国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安排在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和黄河流域自然条件和立地条件较好,地势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地区。工程分两个阶段,2001—2005年,重点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2006—2015年,全面建成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体林农自筹解决。国家适当安排一部分投资,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优良种苗的培育推广等。
“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随着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全区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区各地不同规模的原料林基地、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基地迅速崛起,取得很大成绩,据统计,全区营造速丰林24.3万亩。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公司+农户+基地”成为工程建设的新亮点;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多主体、多元化投入工程建设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区林业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为加快自治区速生丰产林建设的发展,辐射和带动全区丰产林建设上规模、上档次,“十五”计划期间,自治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在水、土条件较好的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建设示范基地,共营造速生丰产示范林15万亩,并重点推广丰产林建设的林草、林粮间作模式,把速生丰产林建设与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问题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一条林业发展、农牧民致富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和带动全区速生丰产林建设的发展。通过抓典型示范,全区先后涌现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东苏林场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万亩沙地丰产林建设等一大批造林示范典型。在典型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下,广大农牧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公司等,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有力地推动丰产林建设的发展。
“十五”计划期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200余万元,用于优良种苗的培育推广。为了增加后备树种数量,全区在速丰林建设的同时,将新品种引进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河套灌区的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和辽河流域通辽市的科尔沁左翼中旗先后引进速生新品种27个,通过苗圃地和造林地试验,确定12个表现良好的新品种继续试验,并小范围推广,逐步解决速丰林建设树种单一问题,为速生丰产林建设增加更多、表现更好的后备树种。
在发展速生丰产林上,全区各地大力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受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转让的政策,确保造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体现。特别是2003 年以来,自治区实施工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较好地解决多年来能栽不能砍的积压问题。通过试点经验总结,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对商品林区的人工商品林,实施特殊的采伐政策,进行市场化运做,按经营目的适时采伐,为农牧民增加可观的经济收益,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造林的积极性。不少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营造速生丰产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通辽市政府还出台《科尔沁沙地治理开发招商引资实施办法》,为速生丰产林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大力发展速生丰产防护用材兼用林,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林基地。全市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800余万立方米,以木材等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已达200余家,林业年总产值已达3.5亿元。奈曼旗在发展速生丰产林中,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利益趋动为核心的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新格局。规划确定商品用材林基地时,在保证林地所有权不变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先卖后造、先造后卖、边卖边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包,营造商品用材林。本着“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及时完善各种合同等手续,依法及时核发林权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4—2005年,奈曼旗兴隆沼林场采取先造后卖的方式,进行活立木转让,共转让速生丰产林6000余亩。
自治区速生丰产用林是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这个时期,一些地区对杨树“小老树”形成采取各种预防和改造措施,以提高其利用价值和经济价值。1971年,赤峰市郊区老府乡小河沿村以大坑植苗并进行压青、追肥等方法栽植杨树。1972年,包头市国营黄河林场采用间伐、加大灌溉等办法改造杨树“小老树”,采用良种、加大株行距、选择水土条件好的宜林地栽植杨树,以防形成“小老树”,都取得明显效果。由于各地在实践中认识杨树“小老树”的形成原因及改造预防方法,也为营造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提供借鉴和基础。
在全区最先发展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的地区是赤峰市,而且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为全区树立模板。1975—1985年,赤峰市一些国营林场和社队林场进行试栽,共营造134700亩。其中,国营49335亩,集体85365亩,并将25995亩,一般杨树和华北落叶松改造成为速生丰产林,为赤峰市速生丰产用材林发展起到示范推动作用。据调查,赤峰市一些地区6~7年生速生丰产杨树可以达到柱材、檀材。赤峰市各级领导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非常重视,在政策上坚持“谁造谁有”,在信贷上实行“择优扶持”,把质量和效益放到第一。赤峰市农业银行对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单位做到“四个支持”:支持改土、灌溉、施肥、抚育,贷款专款专用。为了实现育苗良种化、苗木规格化、大苗生产连续化。全市建立32处良种繁育点、750亩良种采穗圃和4500余亩大苗生产基地。
自治区林业厅于1984年、1985年连续两年在赤峰市召开全区营造杨树速生丰产林现场会议,并于1985年4月,印发《关于发展群众杨树速生丰产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杨树速丰产林栽培技术要点(试行)。1986年5月,自治区农业银行与自治区林业局在赤峰市联合召开全区林业项目贷款会议,会议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发放林业项目贷款的联合通知》精神,明确使用林业项目贷款的政策,交流营造速生丰产林的经验,进一步落实发展速生丰产林的任务和措施,会议决定,1986—1990年,使用林业项目贷款发展以杨树、榆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42万亩,连同原有的达到60万亩,重点发展地区为西辽河平原和河套平原。
1989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标准》和《杨树人工速生丰产林栽培技术规程》,1989年4月1日实施。据统计,截至1990年,全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发展到25.8万亩。其中,杨树22.8万亩,针叶树3万亩。按权属分,国营为11.1万亩,群众为14.7万亩。除此之外一些盟市自筹资金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4.65万亩。1990—2000年,国家调整使用林业项目贷款的政策,加强林业项目贷款管理,全区的速生丰产林建设以企业、个人自筹资金营造,共营造速生丰产林236.25万亩。这期间,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在全区重点推广速生丰产林复合经营、丰产型农防林复合经营模式。在平原区以推广速生丰产林复合经营为主,选择当地生长表现好的优良杨树,培育大、中径级材,以两行一带、三行一带或一沟两带配置,采取亩造林41株左右的大株行距,既有利于林木速生成材,又延长间种期限,实行林粮、林经、林菜、林药及林草间种。通辽市利用可灌溉有利条件,推广丰产型农防林模式,采取带网结合,主林带4~6行,副林带2~4行的窄带小网格配置,田、林、路、渠四同步,实现了整地工程化、苗木良种化、栽植标准化、管理集约化。据调查,通辽市7年生杨树树高18米,胸径20厘米,每亩蓄积达4立方米。
2002年,全国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正式实施。为此,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7月在北戴河召开速丰林启动会议。根据《全国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安排在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和黄河流域自然条件和立地条件较好,地势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地区。工程分两个阶段,2001—2005年,重点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2006—2015年,全面建成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体林农自筹解决。国家适当安排一部分投资,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优良种苗的培育推广等。
“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随着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全区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区各地不同规模的原料林基地、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基地迅速崛起,取得很大成绩,据统计,全区营造速丰林24.3万亩。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公司+农户+基地”成为工程建设的新亮点;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多主体、多元化投入工程建设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区林业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为加快自治区速生丰产林建设的发展,辐射和带动全区丰产林建设上规模、上档次,“十五”计划期间,自治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在水、土条件较好的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建设示范基地,共营造速生丰产示范林15万亩,并重点推广丰产林建设的林草、林粮间作模式,把速生丰产林建设与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问题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一条林业发展、农牧民致富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和带动全区速生丰产林建设的发展。通过抓典型示范,全区先后涌现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东苏林场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万亩沙地丰产林建设等一大批造林示范典型。在典型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下,广大农牧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公司等,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有力地推动丰产林建设的发展。
“十五”计划期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200余万元,用于优良种苗的培育推广。为了增加后备树种数量,全区在速丰林建设的同时,将新品种引进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河套灌区的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和辽河流域通辽市的科尔沁左翼中旗先后引进速生新品种27个,通过苗圃地和造林地试验,确定12个表现良好的新品种继续试验,并小范围推广,逐步解决速丰林建设树种单一问题,为速生丰产林建设增加更多、表现更好的后备树种。
在发展速生丰产林上,全区各地大力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受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转让的政策,确保造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体现。特别是2003 年以来,自治区实施工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较好地解决多年来能栽不能砍的积压问题。通过试点经验总结,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对商品林区的人工商品林,实施特殊的采伐政策,进行市场化运做,按经营目的适时采伐,为农牧民增加可观的经济收益,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造林的积极性。不少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营造速生丰产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通辽市政府还出台《科尔沁沙地治理开发招商引资实施办法》,为速生丰产林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大力发展速生丰产防护用材兼用林,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林基地。全市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800余万立方米,以木材等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已达200余家,林业年总产值已达3.5亿元。奈曼旗在发展速生丰产林中,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利益趋动为核心的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新格局。规划确定商品用材林基地时,在保证林地所有权不变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先卖后造、先造后卖、边卖边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包,营造商品用材林。本着“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及时完善各种合同等手续,依法及时核发林权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4—2005年,奈曼旗兴隆沼林场采取先造后卖的方式,进行活立木转让,共转让速生丰产林60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