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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胡满达主任一行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呼伦贝尔市签订《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03-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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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胡满达主任一行代表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呼伦贝尔市签订

    《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201732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胡满达一行赴呼伦贝尔市签订《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胡满达,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郝桂娟、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文升,呼伦贝尔市档案史志局局长李兴平等出席签字仪式。

    仪式上,胡满达主任传达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对全区地方志工作的期望与要求,同时对呼伦贝尔市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极大地肯定,并希望呼伦贝尔市地方志工作以此为契机取得更大的发展。郝桂娟副市长表示,呼伦贝尔市一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按照《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制定的各项任务。有效推进本地区地方志事业依法、科学的发展。

    胡满达主任一行还与满洲里市、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等签订了《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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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胡满达主任一行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呼伦贝尔市签订《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03-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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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胡满达主任一行代表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呼伦贝尔市签订

    《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201732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胡满达一行赴呼伦贝尔市签订《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胡满达,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郝桂娟、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文升,呼伦贝尔市档案史志局局长李兴平等出席签字仪式。

    仪式上,胡满达主任传达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对全区地方志工作的期望与要求,同时对呼伦贝尔市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极大地肯定,并希望呼伦贝尔市地方志工作以此为契机取得更大的发展。郝桂娟副市长表示,呼伦贝尔市一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按照《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制定的各项任务。有效推进本地区地方志事业依法、科学的发展。

    胡满达主任一行还与满洲里市、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等签订了《盟市、旗县(市区)第二轮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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