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9〕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人员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鲍建中兼任。
(三)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9〕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人员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局长鲍建中兼任。
(三)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