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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字体: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3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1029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精神,有效解决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すぷ?。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な枪睾?span lang="EN-US">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各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さ南盗兄匾不爸匾甘九揪瘢羁倘鲜堆细窀乇;さ募酥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ぶ贫?,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摸清底数、标本兼治,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的当前最突出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各地区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种草的情况进行自查。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配合)

    2.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ふ?,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科学选线、布线,尽量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隧道方案,或者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地区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成果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要跟踪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配合)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新建自然保护地边界,按照要求安排生态退耕。对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さ睾诵那段诘挠谰没九┨?,在能够完成补划的前提下,可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中申请调出。(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地区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和良田“非粮化”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农村牧区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要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配合)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要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7.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盟市要严格按照《省级政府耕地?;ぴ鹑文勘昕己税旆ā泛汀睹诵姓?、市人民政府耕地?;ぴ鹑文勘昕己税旆ā废喙乜己艘?,全面开展2019年度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つ勘暝鹑巫圆楣ぷ?,并将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纳入自查内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耕地?;ぴ鹑?,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现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配合)

    8.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耕地?;ぴ鹑魏鸵馐?,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要按照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做到先补划、后占用。要严格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和数量核定,强化监测监管,确保耕地储备库真实可靠。(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配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分为自查整改、核查完善、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01010日至1110日)。各盟市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

    (二)核查完善阶段(20201111日至3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对各盟市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根据部门分工督导落实。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121日至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成立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要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2.内蒙古自治区耕地“非农化”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人员

    组长:

    隋维钧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员:

    王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才旺   自治区林草局党组成员

    吴忠岩   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

    二、领导小组联络员

    张敏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4714213076 

    张宏林  自治区林草局自然?;さ毓芾泶ΥΤ?span lang="EN-US">

    (联系电话:04713380372

    林虓峥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04716651856

     

    附件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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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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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3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1029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精神,有效解决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ぶ贫?span lang="EN-US">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すぷ?。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各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さ南盗兄匾不爸匾甘九揪?,深刻认识严格耕地?;さ募酥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ぶ贫?,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摸清底数、标本兼治,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的当前最突出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各地区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种草的情况进行自查。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配合)

    2.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ふ?,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科学选线、布线,尽量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隧道方案,或者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地区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成果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要跟踪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配合)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さ亍A忠岛筒菰鞴懿棵乓岷献匀槐;さ卣嫌呕喙毓ぷ饕?,明确新建自然保护地边界,按照要求安排生态退耕。对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さ睾诵那段诘挠谰没九┨?,在能够完成补划的前提下,可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中申请调出。(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地区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和良田“非粮化”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农村牧区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要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配合)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要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7.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盟市要严格按照《省级政府耕地?;ぴ鹑文勘昕己税旆ā泛汀睹诵姓?、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相关考核要求,全面开展2019年度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工作,并将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纳入自查内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耕地?;ぴ鹑?,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现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配合)

    8.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耕地?;ぴ鹑魏鸵馐叮凑铡吨泄仓醒?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ず透慕疾蛊胶獾囊饧罚ㄖ蟹ⅰ?span lang="EN-US">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ぁR凑杖婵褂谰没九┨锘ǔ晒耸档墓ぷ饕?,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做到先补划、后占用。要严格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和数量核定,强化监测监管,确保耕地储备库真实可靠。(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配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分为自查整改、核查完善、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01010日至1110日)。各盟市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

    (二)核查完善阶段(20201111日至3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对各盟市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根据部门分工督导落实。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121日至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成立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要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2.内蒙古自治区耕地“非农化”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人员

    组长:

    隋维钧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员:

    王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才旺   自治区林草局党组成员

    吴忠岩   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

    二、领导小组联络员

    张敏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4714213076 

    张宏林  自治区林草局自然?;さ毓芾泶ΥΤ?span lang="EN-US">

    (联系电话:04713380372

    林虓峥  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04716651856

     

    附件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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