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6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牧办、财政厅研究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6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牧办、财政厅研究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