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从1982年开始对地方志编修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各盟(市)、旗县(市、区)相继成立地方志工作机构,部分自治区直属委、办、厅、局成立相应处室。至2012年,在12个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中,处级以上建制11家,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中有46%实现参公管理;全区地方志总编制为445人,正式在编437人,专兼职修志人员近千人。自治区先后组织召开5次全自治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组织3次全自治区优秀志书评奖活动,举办或参与多次全国及地方学术研讨、评稿、审稿、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连续参加四届科普周活动,2000年在上海·内蒙古自治区干部培训基地举办新方志理论研讨会。此外,自治区还逐步完善修志相关法规,加强方志信息化建设,并着手筹建内蒙古自治区方志馆。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内蒙古自治区从1982年开始对地方志编修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各盟(市)、旗县(市、区)相继成立地方志工作机构,部分自治区直属委、办、厅、局成立相应处室。至2012年,在12个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中,处级以上建制11家,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中有46%实现参公管理;全区地方志总编制为445人,正式在编437人,专兼职修志人员近千人。自治区先后组织召开5次全自治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组织3次全自治区优秀志书评奖活动,举办或参与多次全国及地方学术研讨、评稿、审稿、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连续参加四届科普周活动,2000年在上海·内蒙古自治区干部培训基地举办新方志理论研讨会。此外,自治区还逐步完善修志相关法规,加强方志信息化建设,并着手筹建内蒙古自治区方志馆。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